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心胸撑(胸骨牵开器)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
招标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、采购项目编号:HLZB-2022416
2、采购项目名称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心胸撑(胸骨牵开器)设备采购项目
3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4、预算金额:80000.00元
设备名称 |
数 量 (台、件、套) |
单台预算金额(元) |
预算总金额(元) |
最高限价 (元) |
心胸撑(胸骨牵开器) |
2 |
40000 |
80000 |
80000 |
5、采购需求:
5.1采购范围: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、运输、保险、装卸、安装、检测、调试、试运行、验收交付、计量、培训、技术支持、软件升级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。
5.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:自筹资金,已落实。
5.3供货安装期: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。
5.4交货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。
5.5质量标准:国家合格标准。
6、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。
7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
8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:否。
二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3.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,则须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39 号)相关规定,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。
3.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39 号)相适应的经营资格(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)。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。
3.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39 号)相适应的生产资格(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;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: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)。
3.4根据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[2016]125号)的规定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,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。查询渠道:失信被执行人通过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网站查询,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查询,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查询。
3.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三、获取招标文件
1、采购文件领取时间: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30时至11:30时,下午14:30至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
2、获取要求: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;②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PDF格式,发送至邮箱307168007@qq.com(注:★邮件的“标题”或“主题”栏内须写明所投项目、包段、投标人全称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★)。
3、投标人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后(0371-56816689/15538371518)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人员,购买招标文件。
4、文件费:500元,售后不退。
四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
1、时间:2023年2月22日15时10分(北京时间)
2、地点:郑州市航海东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0室;
3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五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1.时间:2023年2月22日15时10分(北京时间)
2.地点:郑州市航海东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0室
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
本次招标公告在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《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》上发布。招标公告期限:五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它补充事宜:无
八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
1. 采购人信息
采购人: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联系人:赵老师
联系地址: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
联系方式:0371-89905606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郑州市航海东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
联系人:陈老师
联系电话:0371-56816689 15538371518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陈老师
联系方式:0371-56816689 15538371518